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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初中学生中申请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助学款的通知(海教办〔2023〕5号)

时间:2024-01-22 点击量: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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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初中学生中申请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助学款的通知


各初中:

2023年度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的助学款申请发放工作即将开始,现根据《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章程》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

本区户籍的在校初中学生,家庭贫困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,而难以维持学业者。

1.父母双亡

2.父母一亡一病

3.父母一亡一残

4.父母一亡一失业

5.父母双残

6.父母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

7.因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的家庭贫困

二、申请办法及程序

1.学校公告

2.本人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:

    ①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复印件)

    ②父或母死亡的,提交派出所《户籍注销证明》

    ③父母残疾的,提交由残联签发的《残疾人证书》

④父母失业的,提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《就业登记证》

    ⑤父母患重病的,提交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、病历及医疗费用发票

    ⑥父母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,提交由民政局签发的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

3.学校初审(收下复印件,退回原件)

4.学校将申请材料送“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办公室”(区教体局1009室)

三、申请金额

申请人根据家庭贫困情况,一次性申请助学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9月15日—28日,学校公告,本人申请,并提交有关资料。

10月7日—13日,学校初审。

10月16日—20日,学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“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办公室”。

10月26日—11月3日,区教体局、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进行评审、核实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各校接文件后将本通知在公告栏公示。

2.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,并做好指导申请、材料审核、材料报送等工作。

3.凡涉及申请人父母亡、残、病、失业或低保等证明材料,必须是有权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本。

4.各校在受理助学款申请过程中,要求申请人实事求是,如有弄虚作假的,将严肃查处,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。

以上通知,请认真执行。

 

附件:《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发放助学款申请审批表》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9月15

关于在初中学生中申请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助学款的通知(10)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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