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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初中学生中申请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助学款的通知

时间:2019-04-19 点击量:1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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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初中学生中申请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助学款的通知
海教办〔2017〕6号 
各初中:
2017年度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的助学款申请发放工作即将开始,现根据《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章程》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本市户籍的在校初中学生,家庭贫困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,而难以维持学业者。
1.父母双亡
2.父母一亡一病
3.父母一亡一残
4.父母一亡一失业
5.父母双残
6.父母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
7.因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的家庭贫困
二、申请办法及程序
1.学校公告
2.本人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:
①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复印件)
②父或母死亡的,提交派出所《户籍注销证明》
③父母残疾的,提交由残联签发的《残疾人证书》
④父母失业的,提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《就业登记证》
⑤父母患重病的,提交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、病历及医疗费用发票
⑥父母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,提交由民政局签发的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
3.学校初审(盖章)
4.学校将申请材料送“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”(市教育局816室)
三、申请金额
申请人根据家庭贫困情况,一次性申请助学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。
四、申报时间
9月20日—30日,学校公告,本人申请,并提交有关资料。
10月5日—15日,学校初审。
10月16日—25日,学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“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办公室”。
10月25日—11月5日,教育局、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进行评审、核实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各校接文件后将本通知在公告栏公示。
2.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,并做好指导申请、材料审核、材料报送等工作。
3.凡涉及申请人父母亡、残、病、失业或低保等证明材料,必须是有权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本。
4.各校在受理助学款申请过程中,要求申请人实事求是,如有弄虚作假的,将严肃查处,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。
以上通知,请认真执行。
 
附:《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发放助学款申请审批表》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海 门 市 教 育 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

关于在初中学生中申请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 助学款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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