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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 |
捐赠办法
为了积极做好海门徐有庠教育基金会的筹资工作,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,扩大基金会规模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以及本基金会章程,特制定接受捐赠办法。
一、本基金会接受海内外热心人士、团体、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给予的捐赠。
二、捐赠可用现金、汇款、支票、有价证券等,也可捐赠实物。
三、海外友好团体和个人捐赠的进口物资海关按规定给予免税。
四、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均编号登记,发给纪念证书,捐赠5000元以上的单位或500元以上的个人,发给荣誉证书,捐款5万元以上的单位或5000元以上的个人,授予荣誉纪念章,并推荐新闻单位宣传报道。
五、企业(包括国内三资企业)给本基金会捐赠款额,允许在税前列支。
六、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捐赠款额达50万以上者,本基金会将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,该基金的资助和使用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 其捐赠单位可推荐一位代表担任理事会理事。
七、凡捐赠10万以上的单位或1万元以上的个人,将在“尊师重教”碑上镌刻其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。
八、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通过,基金会负责解释、实施。